根据穆棱市人民法院(2019)黑1085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,刘登殿所持有标注为1985年颁发的85001号薪炭林证填发时间与证书上标注时间不符,存在伪造变造行为,我局已依据相关规定,向刘登殿下达了拟收缴薪炭林证告知书、听证告知书和收缴决定书,在规定的期限内,刘登殿没有到我局提出陈述、申辩、听证和上缴薪炭林证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刘登殿所持有的85001号薪炭林证公告予以作废。
特此公告!
穆棱市自然资源局
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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